各位教职工:
近期,在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常见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流程、保障教职工权益,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发生因公受伤事故后,请教职工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人事部报告,简要说明事故情况,以便学院及时向工伤保险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二、我院属于省本级单位,目前省本级在潭的工伤医疗协议医院为湘潭市中心医院和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如因公受伤,请务必前往上述协议医院就诊。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教职工在医院就诊时,医疗费用须使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切勿使用医保卡结算,否则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务必妥善保管医院开具的发票、医药明细、诊断证明及检查票据等全部原始凭证。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组织人事部咨询。
联系人:刘存
联系电话:0731-58662802
组织人事部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