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19 点击数:

根据人社部门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相关要求,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在一个认证服务期内未参加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停止待遇发放

我院绝大多数退休职工资格认证将于6月到期因湖南省社保一体化系统将于5月26日20时-6月11日8时进行系统升级,升级期间不能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为不影响养老待遇的正常发放,请退休职工52620时前完成本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认证操作视频见附件)

自助认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组织人事部刘存0731-58662802;离退休办公室贺虎0731-5866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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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  离退休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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