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1 点击数:

根据人社部门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相关要求,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每年须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在一个认证服务期内未参加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停止待遇发放。

我院绝大多数退休职工资格认证将于本月到期,为不影响养老待遇的正常发放,请退休职工于620日前完成本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认证操作视频见附件)。

自助认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组织人事处刘存:0731-58662802;离退休办公室贺虎:0731-58662960

附件:https://mp.weixin.qq.com/s/Vo3ivFckGqwo5ji9DHd8HQ



组织人事处 离退休办公室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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